學生常見問題
【學務相關】
任何有關「獎學金」、「兵役」等問題,都請先自行至學務處網站搜尋,再詢問助教或相關承辦人員。
★系所辦公室開放時間
中午12:00至下午13:30為辦公室午休時間,如需於該時段辦理業務,請洽所屬學制助教。
★文件簽核、用印
1. 所有表單如需系主任簽核、蓋系戳、助教簽核,請先備妥完整資料,並請於繳交期限至少三天前交至系辦助教處,以免影響簽核流程。
2. 如需辦理專業技術訓練合約書用印,請參閱:文件下載
★教室借用
1. 教室借用以課程教學為主,如為辦理活動開會需要,請先借用校本部教室。如需借用系上教室,請先至系辦依教室借用辦法登記。
2. 借用鑰匙時請務必備妥學生證/身份證/健保卡,並最晚於次日上午8點前歸還。
3. 登記借用時間如為週末假期,請於上班日下午5點前至系辦壓證件借鑰匙,並於上班日上午8點前歸還。
4. 系上教室僅供師生開會、討論課業使用,如需練習樂器、表演、唱歌、跳舞..等,請務必至校本部借用教室。
5. 本系嚴禁學生在室內開伙,使用完畢後請將個人物品、垃圾帶走,若使用過程發出過大聲響等狀況,經本系或他系師生檢舉,將停止借用教室權利。
★工讀生
系辦暫無長期工讀生之需求,可參考本校生活助學金相關資訊。
★學生數位學習歷程檔案紀錄
此系統非系所管理,如有相關使用問題,請自行洽詢資訊中心、教務處、學務處。
★獎學金申請
獎學金申請請自行至學務處網站或系網查閱,並請留意相關申請時程。
★兵役
有關兵役之相關規範,請參閱學務處網站內容,並洽詢相關承辦人員。
【教務相關】
任何有關「選課」、「學分」、「成績」、「排名」等問題,都請先自行至教務處網站搜尋,再詢問助教或相關承辦人員。
★排課、修課
1. 系所排課需先經授課教師同意。大學部課程最低修課人數為10人,如開課人數不足將導致課程停開。
2. 排課需考量各個年級、學制之課程安排,每學期的課程都不一定會開設在同時段。
3. 部分課程教師可能因授課內容考量,會建議某些年級同學修習。如有相關問題,建議同學可先與教師溝通,再自行決定是否選課。
★校際選課/外校選課
1. 如有課程需至外校選修,請務必確認課程名稱是否與本系應修課程名稱相同、學分數是否相符。系辦並無建議前往修習之學校,請同學們互相詢問或自行查詢。
2. 選課流程請依本校教務處公告辦理,請務必留意相關程序與時程。
★課程異動
1. 學期第一週為課程異動期間,請同學務必自行留意課程是否有異動,以及異動後上課時間與地點。
2. 授課時間異動需修課同學協助簽名同意,為使課程異動順利,請同學務必配合。
★學分抵免 (請自行留意相關規範與時程)
1. 請同學依照教務處之辦理流程及規定,並檢附含有欲抵免科目之成績單、課程綱要、申請表,自行與本系開課教師確認是否同意抵免。
2. 不論同學是「已修畢外系/校學分」或「欲修習外系課程申請學分抵免」,請先確認該課程學分數是否「等於」或「高於」欲抵免的課程。
★畢業資格與學分審查
請各位同學務必自行留意畢業學分數,以及相關畢業資格之審查內容。切勿等到大四才發現自己修課不足,或是不符合外語畢業資格。
★提前畢業、延長修業
請有意申請提前畢業或延長修業的同學,自行至教務處網站→畢業→申請提早畢業/申請延長畢業。
★外語能力畢業資格與英文補救教學
1. 請參考本系「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補救措施」,可認證之相關證明需為入學後考取。
2. 校內英語會考相關資訊,請參閱教務處網站→共同教育委員會→外文教育組→補救教學/英語能力會考相關資訊。
★放棄修習教程/雙主修/輔系/學分學程
1. 若放棄雙主修/輔系/學分學程,但有部分/全部學分欲轉換成自由選修學分,請自行至教務處網站→教務表單→特殊事項類→下載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放棄修習雙主修/輔系/學分學程申請書」。
2. 若放棄修習教程,但有部分/全部學分欲轉換成自由選修學分,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→資料下載→師資培育課程組→學程修習→下載「LS-3 放棄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表」。
★自由選修學分
1. 學生修習外系、校外課程或超修的本系必/選修學分、校共同學分皆得算入自由選修學分。
2. 學生已修得學分之科目重複修習時,其學分及成績皆計入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數,但扣除重複修習學分後,不得低於最低畢業最低學分數。
3. 教育學程修習之課程轉換,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→資料下載→師資培育課程組→學程修習→下載「LS-3 放棄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表」。
★體育學分
體育學分修習上限為一學期至多一門;其他特殊狀況:
1. 為大四學生但未修滿六門可再加修一門。
2. 前一學期選修體育課但被當可再加修一門。
加修課程皆於加退選期間辦理,同一學期不可同一門體育課程;體育學分不納入畢業總學分,但為本校共同必修課程,請依相關規定修習;如為大四學生額外修習,亦不計算學分。
★學分計算方式
如某一類型課程需修習17學分:
狀況1. 修習該類型課程6門3學分課程共18學分,雖多1學分,但此學分不可移置他處採計(如自由學分)。
狀況2. 修習該類型課程10門2學分課程共20學分,共多修3學分,其中1學分無法移置他處採計,但有2學分可移置自由學分採計。
狀況3. 修習該類型課程5門3學分1門2學分課程共17學分,該類型修習完成且無多餘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