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 教育專業課程意願登記(5/6截止)

請有意願登記修習之僑生/外國學生,於111年3月14日(一)起至111年5月6日(五)下午17時以前至系辦大學部助教處登記。

一、依據本校「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」辦理。

二、本校僑生(含港澳生)、外國學生如已依規定辦理登記修習在案者,或僑生(含港澳生)如已具師資生資格者(即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外加師資生、本校自行甄選之教育學程生),均毋需於本案再行登記。

三、本案學生如獲錄取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,敬請依教育部110年12月24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00175375號函核定之科目及學分表進行修習。

四、另再次重申,本校僑生、港澳生及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管道,提供學生修課,俾利未來返回僑居地或原籍地從事教育工作之需要,非屬正式師資生資格,自無法留臺進行半年教育實習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進而取得我國教師證書,請各學系所輔導前揭學生進行本表登記修習時應明確轉知學生瞭解,以避免不必要之誤解。倘前揭學生欲取得我國教師證書者,應參加本校辦理之教育學程甄選,以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,俾以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、教師資格考試、及教育實習等相關階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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